某超级市场为防止顾客偷窃商品,在超市入口处粘贴一纸规定,内有偷一罚十的条款.某日,一位顾客偷窃商品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依照该规定,收取顾客十倍于商品价格的罚款.该顾客回家后,咨询律师朋友,以超市为被告提起诉讼.试分析之.

题目

某超级市场为防止顾客偷窃商品,在超市入口处粘贴一纸规定,内有偷一罚十的条款.某日,一位顾客偷窃商品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依照该规定,收取顾客十倍于商品价格的罚款.该顾客回家后,咨询律师朋友,以超市为被告提起诉讼.试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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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经营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A、地铁公司在各地铁站都贴有如下警示牌:“未成年儿童和精神病患者乘坐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伴”

    B、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C、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偷一罚十”的警示牌

    D、某服装市场某日贴出声明:“从即日起,所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参考答案:CD

  • 第2题:

    在经营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 A.地铁公司在各地铁站都贴占有如下警示牌:“未成年儿童和精神病患者乘坐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伴” B.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C.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偷一罚十”的警示牌 D.某服装市场某日贴出一声明:从即日起,所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正确答案:CD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格式合同和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告示都是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因此如果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舍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作出公平合理的告示,A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本题的选项为CD项。

  • 第3题:

    某商店贴出下列四个标语,不合法的是( )。
    ①特价商品,概不退还
    ②商品打折,不开发票
    ③小本买卖,概不赊欠
    ④损一赔十,偷一罚十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因此①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因此②不合法。④中罚款与否当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因此不合法。故选B项。

  • 第4题:

    某超市保安员在工作中发现一顾客有偷窃商品的嫌疑,可以把他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搜包。()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5题:

    下列说法具有合法性的是:

    A.某超市在入口处警示“偷一罚十”
    B.某商家合同载明“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C.某内衣专卖店规定“特殊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
    D.某网店声明“定作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第二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D项属于定作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此,选择D选项。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于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既不公平又不合理,因此这种规定是无效的。而且处罚行为只能是行政机关作出,商家没有处罚的权力。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所说的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违背了公平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内衣不属于此列,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