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题目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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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无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三、四层间楼板不属于一层住户所有,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C错误。

  • 第3题:

    甲有儿子乙(8岁)和丙(4岁)。甲赠与A房与乙,赠与B房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需要租赁房屋两套。于是,委托并授权甲代自己租赁房屋。甲一方面代理乙和丙,一方面代理丁,分别订立了乙、丁之间、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于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B.甲对于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C.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需要经过丁同意方可发生效力
    D.丙、丁之间的合同不需要经过丁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8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据此,原则上不得进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除非获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或认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失。因此,如果出现了虽然形式上符合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但却不可能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情形,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也应当有效。本题中,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乙、丙是被代理人,甲在赠与房屋给乙、丙之时,从形式上看,甲是乙、丙的代理人,是代理乙、丙与自己交易,符合形式上的自己代理,然而,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不会给被代理人乙、丙带来损失,故甲对于乙、丙的赠与行为均为有效,AB错误。在将房屋进行出租之时,甲一方面代理丁,另一方面又代理自己的儿子乙、丙,这种双方代理明显存在利害冲突,故签订的租赁合同需经丁的同意方可发生效力,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乙、丙进行法律行为不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故C正确,D错误。

  • 第4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5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解析:
    由于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三、四层间楼板只能由三、四层住户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各自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其他人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也无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楼顶属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决定其使用。

  • 第6题:

    某焊接作业由甲、乙、丙丁四名工作操作,为评定各工作的焊接质量,共抽检100个焊点,抽检结果如下表。根据表中数据,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 )。(2016)


    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丁→乙→甲→丙
    D.乙→甲→丁→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层法的基本原理。这里要计算出个体不合格率,甲=2/10=20%,乙=4/40=10%,丙=10/20=50%,丁=8/30=26.7%。所以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乙→甲→丁→丙。

  • 第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 第8题: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是丙的继父,丙与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B、丁是丙的养父,丙和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C、乙仍是丙的生父,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 D、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业主以一大型物业作抵押贷款,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甲.丙.乙.丁四家银行与业主分别先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业主无力还贷,处分抵押物时,银行受偿顺序为()。

    • A、三家银行按贷款额分摊
    • B、甲-乙-丙-丁
    • C、乙-丙-甲-丁
    • D、甲-丙-乙-丁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故根据规定,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外墙的广告收入则应该为业主共有,A正确。专有部分具有独立性,某一业主出售其专有部分时,由于不存在简化所有权关系,促进物尽其用的必要性,因此,其他业主不享有优先购买权,C错误。屋顶为共有权的客体,应当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由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决定其使用与收益,D正确。故本题选C。

  • 第11题:

    单选题
    某业主以一大型物业作抵押贷款,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甲.丙.乙.丁四家银行与业主分别先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业主无力还贷,处分抵押物时,银行受偿顺序为()。
    A

    三家银行按贷款额分摊

    B

    甲-乙-丙-丁

    C

    乙-丙-甲-丁

    D

    甲-丙-乙-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B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形:①有的共有部分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如地基、外墙等;②有的共有部分仅为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本题中的“三、四层间楼板”应由丙、丁二人共有。
    C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不同,某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出卖其住宅不受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约束,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也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
    D项,该建筑物的楼顶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甲、乙、丙、丁)共有,并非丁单独所有,若丁要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 第13题:

    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四人对该住宅楼的前院和楼梯享有共有所有权

    B.一层住户张某对四层住户赵某的墙壁不享有权利

    C.如四层住户赵某决定在该住宅楼顶楼上加盖一层,不必征得张、王、李的同意

    D.时间久了,三楼到二楼的楼梯逐渐破损,则应由二楼的王某和三楼的李某二人出资修理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甲、乙、丙、丁四人在超市购买蔬菜,甲购买了5斤土豆、1斤豆角,乙购买了1斤土豆、2斤茄子,丙购买了2斤土豆,2斤豆角,丁购买了2斤茄子。甲与乙、丙与丁的费用分别相等,则甲与丙的费用比为:

    A.3∶2
    B.2∶3
    C.6∶7
    D.7∶6

    答案:D
    解析:
    解法一: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方程法解题。
    第二步,设土豆、豆角、茄子的单价分别为x、y、z,则甲、乙、丙、丁的费用依次为5x+y、x+2z、2x+2y、2z。
    第三步,根据甲与乙、丙与丁费用分别相等,列方程:5x+y=x+2z ;2x+2y=2z ,联立方程组,消去z得y=2x,则甲的费用为5x+y=7x,丙为2x+2y=6x,两者费用比为7∶6。
    因此,选择D选项。
    解法二: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代入排除法解题。
    第二步,乙比丁多购买了1斤土豆,故乙的费用高于丁,由于甲与乙、丙与丁费用分别相等,则甲的费用高于丙,排除B、C。代入A,(5x+y)∶(2x+2y)=3∶2,化简得x=y。由甲和乙费用相等知5x=2z,由丙和丁费用相等知4x=2z,两者矛盾,排除A。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在某小区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二三层,并各自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三人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B:如果甲想将一层改建为KTV,应当事先经过乙丙的同意
    C:如果甲违反管理规约任意堆放垃圾,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甲排除妨害,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70条规定可知,甲乙丙之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故A项正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故B项正确。《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法律并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以原告资格,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故D项正确。答案为ABD。

  • 第16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旁产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D
    解析:
    【精解】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A项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共l有权和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区分所有权,故B项表述的楼板属于区分所有部分,一层住户当一然对该部分不享有所有权。c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按份共有,故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楼顶属于区分所有的组成部分,故D项表述正确。

  • 第17题:

    某焊接作业由甲、乙、丙丁四名工作操作,为评定各工作的焊接质量,共抽检100个焊点,抽检结果如下表。根据表中数据,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 )。 2016

    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丁→乙→甲→丙
    D、乙→甲→丁→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层法的基本原理。这里要计算出个体不合格率,甲=2/10=20%,乙=4/40=10%,丙=10/20=50%,丁=8/30=26.7%。所以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乙→甲→丁→丙。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买了一部不同品牌的新手机,手机的品牌是华为、酷派和联想。他们一起来找丁,让丁猜猜他们三人分别买了什么品牌的手机。丁说:“甲买的华为,乙买的肯定不是华为,丙买的不是联想。”
    丁的猜测只有一句是对的。由此可以推知:


    A.甲买的联想,乙买的华为,丙买的酷派
    B.甲买的联想,乙买的酷派,丙买的华为
    C.甲买的华为,乙买的联想,丙买的酷派
    D.甲买的酷派,乙买的联想,丙买的华为

    答案:A
    解析:
    方法一:代入法。代入A项,符合题干中所说的“只有一句是对的”。答案选A。 方法二:“华为”在猜测中出现了两次,假设甲买的是华为,则乙买的不是华为,有两句为真,矛盾,所以甲买的不是华为;此时,若假设乙买的不是华为,则丙买的是华为,还是有两句为真,矛盾,所以乙买的是华为;则“丙买的不是联想”为真,可推出丙买的是酷派,甲买的是联想。故答案选A。

  • 第19题:

    甲将房产先后抵押给了乙、丙、丁,其中,2010年3月1日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并交付给了乙,5月10日,与丙办理了抵押权登记,5月20日与丁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因与戊的债务纠纷,该套房产于6月28日被法院查封。债务的清偿顺序应为().

    • A、乙→丙→丁→戊
    • B、丙→丁→戊→乙
    • C、丙→丁→乙,戊
    • D、戊→丙→丁→乙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2014年4月1日,甲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2014年5月2日,李某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期房。同时,该住宅楼于2015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4月2日,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购买了该项目二层经营用房,作为新的办公地址。2015年5月2日,王某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现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间没有特别约定。2015年6月1日,乙公司将王某所购房屋交给王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王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王某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李某在购房时,甲公司应向其出示()。

    • A、中介服务代理委托合同
    • B、该住宅楼的销售委托书
    • C、竣工验收证明
    • D、物业管理方案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

    B

    乙丁丙甲

    C

    丙乙丁甲

    D

    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