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张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被李某邻居16岁的男孩郭某指使的李某家的狗咬伤,对此( )应当承担责任。A.狗的主人李某B.郭某C.张某D.郭某的父母

题目

妇女张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被李某邻居16岁的男孩郭某指使的李某家的狗咬伤,对此( )应当承担责任。

A.狗的主人李某

B.郭某

C.张某

D.郭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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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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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不属于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是()。

    A.张三与邻居李四因门口排水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

    B.容某家饲养的宠物狗晚上经常狂吠,干扰邻居李某的正常生活

    C.黄某偷开邻居范某家的小轿车

    D.李某回家时发现邻居张某家的门未锁,偷偷溜进去,盗窃100元现金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李某家搭建牛舍,按照村里的习俗,村民们都自发地来到李家帮工,吃过饭后因缺少材料,李某便委托帮工人张某帮忙到镇里购买材料,酒后的张某在驾驶小型农用车从镇里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某将李某、张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简述帮工人致害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答案:(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形成了无偿的帮工关系。作为被帮工人、受益人李某,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对张某的帮工活动进行选任、安全指导、审查。由于李某选任不当、疏于指导,让酒后的张某驾车存在过错,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帮工人张某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拒绝李某的委托却欣然接受,因其酒后违反交通规则没有尽到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张某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帮工人致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必须是帮工人。帮工人必须从事帮工活动。被侵权人存在损害后果。帮工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 第3题:

    如果马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黄某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张某

    B.李某

    C.张某或李某

    D.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B
    126.B[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李某为饲养人,所以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 第4题:

    张某个人经营了一家餐馆,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个人名下有一件注册商标。张某去世后,其家人同意将餐馆连同该商标卖给李某,李某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A.由张某家人代为签署转让文件,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B.李某与张某家人签署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C.先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变更到张某家人,再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
    D.先由张某家人办理商标权由张某转让(继承)给其继承人的申请,李某与张某继承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申请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规定,该法条取消了被决定回避的人员的申请复议的权利。故本题无正确答案。

  • 第6题:

    王某盗接李某家的电信线路并复制李某家使用的电信码号上网,后来王某的朋友张某也使用该电信码号上网。李某发现后,应该向谁追究侵权责任()。

    • A、王某
    • B、张某
    • C、李某或张某
    • D、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张某拦住出租车司机李某的汽车,上车后,持刀威逼李某交出财物。李某当时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张某觉得不够本就逼迫李某开车回家,劫持李某到李某的家中欲拿走3万元现金,正好被邻居黄某发现,黄某报警。警察将李某家团团围住,张某以用刀杀死李某威逼,要求警察放其离去,并将李某的脖子割伤,同时,扬言要打开李某家的煤气罐同归于尽。经与张某谈判无效,警察果断将张某击毙。以下哪些不可以作为警察某使用武器的合法理由?()

    • A、张某劫持人质,直接危害人质安全
    • B、张某将要脱逃
    • C、张某构成了抢劫罪
    • D、张某持刀作案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偿郭某2.5万元

    B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盗接李某家的电信线路并复制李某家使用的电信码号上网,后来王某的朋友张某也使用该电信码号上网。李某发现后,应该向谁追究侵权责任()。
    A

    王某

    B

    张某

    C

    李某或张某

    D

    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放学途中,李某路过张某家门口时,张某家拴着的小狗引起了李某的注意。李某捡了树枝殴打小狗,反被小狗咬伤。邻居王某将其送至医院。在此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B

    张某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C

    王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D

    学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放学途中,李某路过张某家门时,张某家拴着的小狗引起了李某的注意。李某捡了树枝殴打小狗,反被小狗咬伤。邻居王某将其送至医院。在此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B

    张某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C

    王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D

    学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陈某与方某、郭某等人共同商议报复许某。一日,陈某得知许某一人在家,便纠集郭某、李某、张某携带凶器一同前往许某家。途经方某家门口时,方某的父亲见如此架势,便对其他4人说家里有急事要办,将方某拉回家中,陈某、郭某、李某、张某4人前往许家将许某砍成重伤。第一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中止;第二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问题:分析以上四种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1、方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停止犯罪的实施,并且还要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在共同犯罪中,不仅行为人要自动中止犯罪,还需要劝说其他共同犯罪人停止犯罪,而本案中的方某不去犯罪的原因不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其父亲把他拉住,而且,方某在自己不去犯罪的情况下,也没有劝说其他共同犯罪人停止犯罪。2、方某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方某停止犯罪是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其还未着手实施犯罪,虽然停止犯罪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由于不是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3、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在共同犯罪中,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方某自己后来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而仅仅参与犯罪的预谋,但根据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方某的行为也要对许某的重伤负责。因此,方某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4、方某的不属于犯罪预备,虽然方某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其父亲的制止而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预备。但由于方某是参与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不能承担预备犯的刑事责任,而是要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此,我赞同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而且是犯罪既遂的观点。但由于方某本身最后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作用,应该认定为从犯,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脱离关系,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 第15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 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建筑物的所有人李某提醒管理人,尽到一定的提醒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16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D。

  • 第17题:

    下面属于短期诉讼时效的是( )。

    A. 张某诽谤了李某
    B. 张某打伤了李某
    C. 张某偷走了李某家里的古董
    D. 张某租了李某家的房子,到期拒付租金
    E. 张某卖给李某的电视质量不合格未声明


    答案:B,D,E
    解析:
    BD项: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B项属于(一),D项属于(三),E项属于(二),所以BDE项当选。

    AC项: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所以AC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E。

  • 第18题:

    下列不属于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是()。

    • A、张三与邻居李四因门口排水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
    • B、容某家饲养的宠物狗晚上经常狂吠,干扰邻居李某的正常生活
    • C、黄某偷开邻居范某家的小轿车
    • D、李某回家时发现邻居张某家的门未锁,偷偷溜进去,盗窃100元现金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商量报复范某,打算到范某家将值钱的东西砸坏,并准备了棍棒等工具,但在去范某家的途中,张某突感身体不适急忙离开,李某遂回到自己家中。对张某和李某应该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是()。
    A

    张三与邻居李四因门口排水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

    B

    容某家饲养的宠物狗晚上经常狂吠,干扰邻居李某的正常生活

    C

    黄某偷开邻居范某家的小轿车

    D

    李某回家时发现邻居张某家的门未锁,偷偷溜进去,盗窃100元现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的小狗受伤后跑到李某家,李某为其治疗并进行饲养。数日后,张某得知此事,要求李某将小狗归还给自己。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是善意取得,小狗应归李某所有

    B

    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C

    李某无权要求小狗归己所有

    D

    如果张某不支付必要费用,小狗则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成立后,即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 第23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

    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

    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

    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本题中,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BC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