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学校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它的设定既是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依据,又是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的边界。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高等教育法》中表现为这样一些具体的权利:
(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更多“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办学定位是高等学校战略管理的首要问题。( )


    答案:对
    解析:

  • 第2题: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自身的办学能力来自行确定招生规模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


    答案:对
    解析:

  • 第4题:

    论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特征。
    办学自主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办学自主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权利,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不论学校是否具有独立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应具有办学自主权。不享有此种权利,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为教育机构。
    第二,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即学校行使此种权力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行使,但也不得放弃和转让。一旦发现学校滥用此种权力,违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严重的渎职行为,侵害了受教育者、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管机关可以分别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必要时逐项剥夺此种权利,直至勒令停办。
    第三,办学自主权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区别主要表现在,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与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学校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财产权利,有助于办学自主权的顺利行使。如果学校办学经费严重困难,必然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惊醒,妨碍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另外,学校享有的使用、管理财产和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具体体现。

  • 第5题: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趋势,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外,还有()。

    • A、加强筹资体制改革
    • B、加强学术组织结构改革
    • C、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 D、加强教授治校、民主管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对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第7题: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

    • A、招生权
    • B、专业设置权
    • C、对外交往权
    • D、校内人事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高等学校办学的根本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下放的关键是()。

    • A、社会的广泛参与
    • B、转变政府的职能
    • C、高等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 D、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办学自主权

    正确答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
    A

    招生权

    B

    专业设置权

    C

    对外交往权

    D

    校内人事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 学校的自主权是在国情、区情和校情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政、校权力关系所进行的配置。自主办学的形式,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从国际国内已有的实践经验看,下述三个层次的自主办学形式是可以借鉴的:
    (1)进行自主的教育和教学改革。相对来说,这个层次的自主权比较容易获得,因为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是包括学校在内的所有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也希望在此领域内学校有所创新。
    (2)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内部机构和职位设置等项知道改革的独立决策权。这些制度虽在学校内部运作,但它们与行政部门所敏感的政策紧密相关,而且多与政府部门的资源供给有关,所以在这些方面行使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难度较大,需要从外部创造更为宽松的宏观环境。
    (3)有条件地部分变更公立学校办学主体,实施以赋予学校承办权为中心的全方位自主办学。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涉及除学校财产权和教育大政方针以外的诸多办学政策,更多的赋予学校以独立的法人的性质,成为介于公立学校和私立民办学校之间的一种办学类型,被称为“国有民办”或“公办民助”学校,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更具有深刻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和设置、调整学科专业自主权。


    答案:对
    解析:

  • 第14题: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 )

    A. 招生权
    B. 专业设置权
    C. 对外交往权
    D. 校内人事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15题:

    办学自主权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

  • 第16题: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 A、自由办学
    • B、开放办学
    • C、自助办学
    • D、自主办学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 学校的自主权是在国情、区情和校情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政、校权力关系所进行的配置。自主办学的形式,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从国际国内已有的实践经验看,下述三个层次的自主办学形式是可以借鉴的:
    (1)进行自主的教育和教学改革。相对来说,这个层次的自主权比较容易获得,因为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是包括学校在内的所有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也希望在此领域内学校有所创新。
    (2)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内部机构和职位设置等项知道改革的独立决策权。这些制度虽在学校内部运作,但它们与行政部门所敏感的政策紧密相关,而且多与政府部门的资源供给有关,所以在这些方面行使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难度较大,需要从外部创造更为宽松的宏观环境。
    (3)有条件地部分变更公立学校办学主体,实施以赋予学校承办权为中心的全方位自主办学。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涉及除学校财产权和教育大政方针以外的诸多办学政策,更多的赋予学校以独立的法人的性质,成为介于公立学校和私立民办学校之间的一种办学类型,被称为“国有民办”或“公办民助”学校,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更具有深刻性。

  • 第18题: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 A、学科、专业设置权
    • B、招生权
    • C、教学自主权
    •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年来,我国尝试着进行了一系列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的主要方向是()。

    • A、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 B、高考制度的改革从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出发
    • C、增加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的比重
    • D、培养多样化人才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开始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在()。

    • A、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 B、 《高等教育法》
    • C、 《教师法》
    • D、 《学位条例》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名词解释题
    学校办学自主权

    正确答案: 学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办学自主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办学自主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权利,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不论学校是否具有独立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应具有办学自主权。不享有此种权利,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为教育机构。
    第二,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即学校行使此种权力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行使,但也不得放弃和转让。一旦发现学校滥用此种权力,违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严重的渎职行为,侵害了受教育者、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管机关可以分别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必要时逐项剥夺此种权利,直至勒令停办。
    第三,办学自主权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区别主要表现在,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与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学校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财产权利,有助于办学自主权的顺利行使。如果学校办学经费严重困难,必然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惊醒,妨碍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另外,学校享有的使用、管理财产和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具体体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