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更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如何有效?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不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的合同签订要求的是()。

    A、及时

    B、规范

    C、有效

    D、体现人性化


    答案D

  • 第2题:

    溥泽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溥泽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 第3题:

    蓝天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 第4题:

    工伤职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正确答案:工伤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时间紧急,不提出申请将会超出一年申请时效的,也可以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仲裁及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 第5题:

    甲有一批货物,分别与丙、丁、戊签订了买卖合同,请问三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 A、都有效
    • B、货物已交付给丁,因此,与丙和戊签订的两份合同无效
    • C、由于丙已付款,因此与丁和戊签订的两份合同无效
    • D、涉嫌欺诈,都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 B、单务合同
    • C、格式合同
    • D、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第8题:

    问答题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买方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正确答案: 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要求开发商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不来办理,买方也可前来办理,以防止所购房产出现"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现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与乙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经租赁物新所有人的认可,甲也无需经承租人乙的同意则可出卖其所有的房屋。

  • 第10题:

    单选题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如何有效?()
    A

    必须同时盖章和签字才有效

    B

    签字或盖章均可有效

    C

    只有盖章才有效

    D

    必须签字才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建筑施工总承包应如何签订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首先《司法解释》第7条肯定了依法订立的劳务分包是合同有效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句话很简单,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这一条很伟大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建筑法》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司法解释》对此做了规定。
    至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第一,要保证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第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第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第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发生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工程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而后两者实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凭证中,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是( )。

    A.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B.个人出租门店所签订的合同
    C.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案:C
    解析:
    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 第14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我同《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

    A. 有效合同
    B. 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D. 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上述规定可知,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第16题:

    房地产企业2016年4月30日,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未签订分包总合同,但是在2014年4月30日前,已签订比如打桩,管道铺设等部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能够比照老项目管理?


    正确答案:管道铺设等部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老项目能够比照老项目管理。

  • 第17题: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它的基本特征。

    • A、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 B、建筑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 C、合同一经签订、公证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 D、建筑工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签订,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买方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正确答案: 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要求开发商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不来办理,买方也可前来办理,以防止所购房产出现"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现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 第19题: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如何生效?


    正确答案: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A

    要式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格式合同

    D

    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题考核“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经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认可。但王某出卖其所有的房屋,也无需经承租人张某的同意。

  • 第22题:

    单选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1),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为()。
    A

    建筑工程公司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

    建筑工程公司暂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后才有效 

    C

    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D

    建筑工程公司是否需要付款必须要由仲裁机构裁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虽然“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用于工程中了,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 第23题:

    单选题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它的基本特征。
    A

    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B

    建筑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C

    合同一经签订、公证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D

    建筑工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签订,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 第24题:

    单选题
    某水泥厂与张某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随后又与保证人签订了相应的担保合同。后来水泥供应合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则水泥厂与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A

    有效

    B

    部分有效

    C

    无效

    D

    有效性不确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