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月假释期满。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第1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王某为公安局治安队队长,与某歌厅老板李某是朋友,一次李某请王某吃饭,席间李某告知王某自己要请几个小姐来“搞活”市场,就是害怕被查。王某说没关系,有事我顶着,不过收的钱我要提一点。李某同意。日后,群众举报该歌厅有容留卖淫嫖娼活动,王某接到举报后立即通知李某,使其逃避处罚。王某的行为构成( )。
A.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B.包庇罪
C.容留卖淫罪共犯
D.妨害公务罪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