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我国最新颁布的婚姻法要求婚前必须要进行医学检查(婚检)。()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法定内容为

    A.婚前检查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B.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三个方面
    C.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指导两个方面
    D.婚前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E.婚前医学检查、性保健指导和生育指导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婚姻登记条例》,该行政法规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制度,这被认为是婚姻登记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后来人们发现,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则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说明,两部法律在婚姻登记是否应当进行婚检的间题上发生了冲突。在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际,《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恢复了强制婚检,这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广泛争议。对于这个事件,哪些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按照新法优先原则,应适用2001年4月28修订的《婚姻法》
    B.按照特别法优先原则,应适用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
    C.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解决后,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

    答案:C,D
    解析: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解决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在婚检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属于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所以不能通过新法优先或特别法优先的一般原则来解决。根据《立法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此基础上,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因此C项、D项正确。

  • 第3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


    正确

  • 第4题: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婚姻登记条例》,该行政法规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制度,这被认为是婚姻登记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后来人们发现,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则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说明,两部法律在婚姻登记是否应当进行婚检的间题上发生了冲突。在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际,《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恢复了强制婚检,这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广泛争议。对于这个事件,哪些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按照新法优先原则,应适用2001年4月28修订的《婚姻法》
    B、按照特别法优先原则,应适用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
    C、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解决后,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

    答案:C,D
    解析: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解决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在婚检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属于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所以不能通过新法优先或特别法优先的一般原则来解决。根据《立法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此基础上,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因此C项、D项正确。

  • 第5题:

    2003年10月1日,我国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由“必须”变为“自愿”。不再强制婚检后,各类资料显示,人口出生缺陷率开始上升。因此,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它可以对存在健康障碍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使他们得到医生的专业指导,从而避免畸形儿的出生。
    由此可以推出()。

    A.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是我国人口出生缺陷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B.只要恢复强制婚检,就能降低我国的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
    C.进行婚检能够起到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
    D.只要进行婚检,就能避免畸形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率

    答案:C
    解析:
    题干仅指出不再强制婚检后人口出生缺陷率上升了,但并不一定是主要原因,A项不能推出;婚检能对存在健康障碍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从而避免畸形儿的出生,即可以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C项正确;不是只要婚检就一定能避免畸形儿出生,B、D两项错误。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