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优抚的改革与发展。

题目
简述社会优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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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社会优抚的性质。


    参考答案:社会优抚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优抚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具有物质保障的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优抚通过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对革命军人进行褒扬,是对全体国民的一种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褒扬性。

  • 第2题:

    简述我国幼教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势。
    新时期,我国幼教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特征及趋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重视幼教事业发展,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1、加强对幼教事业的领导、协调和控制。
    2、重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使儿童权利保障法制化。
    3、幼教行政目的性、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幼教行政逐步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
    1、幼教事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建罔以来可行的方针、政策需以法规的形式固定。
    三、幼教行政管理趋于科学化。
    1、加强幼儿教育科学研究,保证决策科学化。
    2、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幼教行政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

  • 第3题:

    简述班级的历史发展与改革。
    (1)班级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班级组织产生之前,教学组织形式是个别教学。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他的《大教学论》中提出了“班级授课制”,从此,班级组织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学校广泛采用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班级教学也成为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我国学校最早采用班级教学是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京师同文馆”。
    (2)19世纪70年代,适应个别差异的班级教学组织改造运动在美国活跃起来,先后出现了圣路易编制法、巴达维亚法、道尔顿制、文纳特卡制、特朗普制、分组教学、协同教学等诸多改革形式,但由于班级组织具有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至今各国采用的主要教学组织形式仍然是班级教学。

  • 第4题:

    简述大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发展。


    答案:
    解析:
    教学方法是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变化的,纵观各国教学方法的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共同的趋势:
    (1)以启发式代替注入式
    启发式教学方法在教育目标上,强调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及其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在肯定及时指导作用的同时,强调学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在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上,着眼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与研究方法的指导,注意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注意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2)由教给学生知识向教会学生学习、发展转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提出报告《学会生存》,指出要“教会学生学习”,即强调学生通过教学不仅应掌握系统的知识,而且能获得独立学习与更新知识的方法与能力。
    (3)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及各种教学方法的相互配合
    这里是指对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观点:
    ①任何方法与手段都是具体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是以一定的条件,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设备、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教师的专业特长、教学经验等为转移的,不存在适合一切学生、一切教师、一切教学内容和信息传递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②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教学方法的最优化程序中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是合理地选择各种教学方法并使之达到这样的结合,即在该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

  • 第5题:

    简述韩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
    目标:把幼儿造就成健康,自主,有创造精神,有道德的人。课程分为《健康生活》《社会生活》《表现生活》《语言生活》《探索生活》。
    韩国制定“幼-5-3-4-4”学制,需要采取措施:
    (1)改革财政支援体制。规定地方政府财政支援标准;建立由国库、地方费用、使用单位、受益者按比率共同负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支援体制;改善行政机构和人员组织等。
    (2)改革学前教师的培养和训练制度。在专门大学及四年制大学增设幼儿教育专业;课程改为:基础、应用、选修三部分。
    (3)改革全国划一性的教育课程。灵活组织教育教学,开发多种多样的课程模式。
    发展趋势:
    (1)努力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2)运用地方自治团体的预算,扩建保育设施。
    (3)充分利用农村会馆等公共设施,设置托儿所、幼儿园。
    (4)由政府拨专款实施特殊的支援与扶持,增设师范幼儿园。
    (5)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履行义务设置保育设施的规定。
    (6)凡拥有500名以上女工的企业,义务设立幼儿教育机构。
    (7)政府机关与单位及居民区联合,利用公共设施开办幼儿教育机构。
    (8)利用现代化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活动。
    (9)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税收照顾,增加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