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一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要拆除王某修建的被行政机关认为违章的建筑。王某即跑到现场阻止,扬言要是把违章建筑拆了,他就喝毒药。执行人员不予理会,将该建筑拆除。王某当场一气之下喝下一瓶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有关机关认定,该建筑并非违章建筑。其子要求执行机关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 )

    A.成立。因为执行机关的拆除行为导致了王某喝农药死亡

    B.成立。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不成立。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D.不成立。王某的死是王某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和职务行为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王某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选D项。C项中的理由没有抓住要害,所以不成立。

  • 第2题:

    王某违规在自家楼顶加盖别墅,相关行政机关责令王某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王某不履行,于是相关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工程队把违章建筑拆除了。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许可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按照是否以直接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其中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代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是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向当事人收取必要费用的执行方式。题目中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因此,本题选C。

  • 第3题:

    在一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要拆除王某修建的被行政机关认为违章的建筑。王某即跑到现场阻止,扬言要是把违章建筑拆了,他就喝毒药。执行人员不予理会,将该建筑拆除。王某当场一气之下喝下一瓶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有关机关认定,该建筑并非违章建筑。其子要求执行机关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

    A.成立。因为执行机关的拆除行为导致了王某喝农药死亡
    B.成立。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不成立。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D.不成立。王某的死是王某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和职务行为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王某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选D项。C项中的理由没有抓住要害,所以不成立。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在一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要拆除王某修建的被行政机关认为违章的建筑。王某即跑到现场阻止,扬言要是把违章建筑拆了,他就喝毒药。执行人员不予理会,将该建筑拆除。王某当场一气之下喝下一瓶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有关机关认定,该建筑并非违章建筑。其子要求执行机关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 )

    A.成立。因为执行机关的拆除行为导致了王某喝农药死亡
    B.成立。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不成立。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D.不成立。王某的死是王某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2项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和职务行为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王某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选D项。C项中的理由没有抓住要害,所以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