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的有()。A.分支机构集中到总公司汇总纳税B.定期定额纳税C.代扣代缴D.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

题目

以下属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的有()。

A.分支机构集中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B.定期定额纳税

C.代扣代缴

D.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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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在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将各分支机构的盈亏相抵,按有盈利的分支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企业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错
    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为单位,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 第3题:

    法人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错误

  • 第4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

    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设立当年起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D,E
    解析:
    选项B: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5题: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8.5
    B.50
    C.55
    D.82.5

    答案:C
    解析:
    韩国的扣除限额=(50+80)×25%=32.5(万元)
    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7.5+20=27.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50+80)×25%-27.5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