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C.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D.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题目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C
更多“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可知,乙在该案中被拘留5日,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到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类行政行为(均为行政处罚)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可以通知。故选项A正确。丙在该案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错误。郭某在该案中是受害人,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个行政行为(在甲这个诉讼中,对于郭某而言就一个行政行为——甲被拘留10日)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应当通知。故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可知,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都是可以通知,不是应当通知。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2题:

    甲和乙共同殴打丙,县公安局对甲乙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受到的处分过轻,可以在判决中加重对甲的处罚
    C.此案由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原告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丙作为受害人,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B项错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C项正确,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D项错误,是否起诉是被处罚人乙的权利,法院不得径行追加原告,但是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3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甲因为殴打乙而被县公安局处罚,乙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有关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和甲是共同被告

    B.县公安局是被告,甲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C.甲和乙都是原告

    D.甲是被告,县公安局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B

  • 第4题:

    甲和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乙认为该处罚过轻,则本案中(  )。

    A.甲具有原告资格,乙不具有
    B.甲乙均可起诉,但只有甲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C.倘若甲起诉,则乙只能作为第三人
    D.倘若甲起诉,乙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
    E.在本案中,甲乙两人的权利完全相同

    答案:B,D
    解析:
    甲乙均可作为原告,因为甲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乙是受行政行为影响的。甲作为原告时,乙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新的诉讼主张。

  • 第5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甲因为殴打乙而被县公安局处罚,乙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有关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是被告,甲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B.县公安局和甲是共同被告

    C.甲和乙都是原告

    D.甲是被告,县公安局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