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A、 工程师B、 承包人C、 工程师和承包人D、 发包人

题目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

A、 工程师

B、 承包人

C、 工程师和承包人

D、 发包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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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按照工程师要求对进度计划进行了修改,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但执行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仍不能按期完工。下列关于该拖期的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A、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时,减少合同约定的日拖期赔偿金额
    B、工程师对确认进度计划负责,承担部分拖期完工违约金
    C、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拖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D、按照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确认新的合同工期,不视为拖期完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进度管理。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2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8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0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19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B.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99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二)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题中:合同工期为18个月,施工期为19个月,所以延误工期1个月。

  • 第3题: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

    A.需经工程师确认后才能执行
    B.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的,所有后果都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C.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师只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D.采用改进措施后,必须顺延工期
    E.改进措施后,进度仍然不符的,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并经工程师确认,这种确认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

    答案:A,B
    解析: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需经工程师确认后才能执行。

  • 第4题:

    (2011年真题)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21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B.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一、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施工期>合同工期:延误竣工
      施工期<合同工期:提前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 补充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14+28)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第5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的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对现场同时施工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产生了干扰和阻碍。承包人按照工程师要求督促分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了相应赶工措施。该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在后续施工中.由于分包人赶工措施的缺陷,导致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分包人
    D、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

    答案:C
    解析:
    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本题中由于分包人赶工措施的缺陷,导致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损失应该由分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