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题目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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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 第2题: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名称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第3题: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520620

    资格审查时间:2012520622

    缴费时间:2012520623

    发票打印时间:201252063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917日至923日。

    考试时间:201292223日。


  • 第4题: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第5题:

    2012成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


    报名程序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填写档案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不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四)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

    2)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若考生无网上缴费条件,可凭《报名表》上的条码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委528房间,电话:028-86697831,联系人:老师,审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4.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