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5.4.1条式(5.4.1)计算节点处梁端弯矩的设计值。计算重力荷载效应时,应取重力荷载代表值。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1.2,查表5.4.1可得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故计算节点处梁端弯矩的设计值为:
Mb=-1.2×(387+0.5×258)-1.3×470=-1230.2kN·m
根据第6.2.2条规定,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对于二级框架,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c=1.5。
根据第6.2.6条规定,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柱,经本规范第6.2.2、6.2.3、6.2.5、6.2.10条调整后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故Mc=1.5×1.1×1230.2/2=1015kN·m。
C项最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