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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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正确答案:B
    解析: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本题所描述的妨害作证罪的法条,就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做了详细的说明,故为叙明罪状,选B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BU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如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仅描述为“故意杀人的”。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针对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如“参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 第2题:

    《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答案:B
    解析:
    根据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可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简单罪状只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特征。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空白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本题中关于《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分析,它详细地对犯罪构成进行了描写,符合叙明罪状的特征。故选择B。

  • 第3题: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如何把握抗税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
    解析:
    本条规定的抗税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点: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依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 第4题:

    《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于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六、案例分析题

  • 第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B.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C.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D.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答案:A,B
    解析: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只具有提示性。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是有意的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依据上述的概念,A项是注意规定,B项是法律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