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抄表记录
B用电时间
C正常日历月
D装表时间
第1题:
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第2题:
因计量装置故障、错位表等原因需退补电量电费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退补电量电费的电量和金额。
第3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4题: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实际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第5题: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表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时间计算。
第6题:
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7题:
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
第8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
第9题: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第10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第11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为基数,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起至()止。
第12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13题:
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第14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
第15题: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第16题: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 ()
第17题: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压降超差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按何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18题: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第1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
第20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果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在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21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22题: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第23题:
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按正、误接线所致的差额退补电量,退补时间自上次电表校验或调换表时起至更正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