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公安干警李某为搜捕一名越狱逃犯到旅馆调查,仅因为旅客黄某坚持对方先出示证件,便要教训黄某,而用警棍将其击伤,为此()。A、黄某可要求李某赔偿B、因为李某在执行公务,所有黄某无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也就不存在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追偿C、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应当向李某追偿D、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追偿

题目
某地公安干警李某为搜捕一名越狱逃犯到旅馆调查,仅因为旅客黄某坚持对方先出示证件,便要教训黄某,而用警棍将其击伤,为此()。

A、黄某可要求李某赔偿

B、因为李某在执行公务,所有黄某无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也就不存在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追偿

C、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应当向李某追偿

D、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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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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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D
    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本题中,星星报社的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故AD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2017年9月16日,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脱逃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行人。当天下年5时许,一辆轿车在驶近城东卡点时,突然加速。民警闪避时,碰到站在路旁的市民丁某,致其手机摔坏。车撞到路边的树后停下。设卡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司机陈某并非逃犯,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大量现金,且陈某自称突然加速是因为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所致,遂将此案交给城东派出所调查处理。

    城东派出所指派副所长黄某、民警宁某负责该案。黄某、宁某在对司机陈某进行第一次询问时,黄某和陈某互相认出对方是高中同学,上学期间两人有过矛盾,这时陈某申请副所长黄某回避,黄某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不予理会,继续询问
    B.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更换其他民警询问
    C.立即指令其他民警进行询问
    D.接受陈某请求,由宁某继续询问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故陈某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十六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黄某和陈某是高中同学且两人有过矛盾,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故陈某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黄某回避,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A项做法不正确。黄某是副所长,他的回避应当由甲县公安局决定,因此B项做法正确。
    根据第二十一条: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故在回避决定未作出前,黄某不停止对陈某的询问。因此C项、D项做法不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 第4题:

    富豪黄某欲入股国安电器公司,但不愿自己出面,于是和朋友李某签署一份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黄某出资5亿元,以李某的名义入股,股权归属黄某。其后,黄某与李某就股权归属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 B.公司股东应当是李某
    C.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和李某 D.黄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东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
    讲解:《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所以,股东应当是黄某。

  • 第5题:

    黄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妻子谢某,与其子黄甲(19岁)关系也很僵。一天由于谢某外出有事忘了做饭,黄某便拿起锅铲追打谢某,黄甲见状过来拉黄某,不小心将黄某拉倒在地,结果黄某越发生气就转而用菜刀追砍黄甲并将黄甲的手砍伤,黄甲路过门口时情急随手拿起一根木棒朝黄某回击,结果击中黄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上。谢某怕黄某醒来更加凶狠报复,便拿起黄某手里的菜刀朝黄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经查黄某在被黄甲击倒在地时,由于后脑磕到水泥地导致脑出血,就已经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黄甲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黄甲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黄甲属于正当防卫,谢某的行为为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黄甲属于正当防卫,谢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详解:黄甲针对黄某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手段是合适的,而在情势紧迫的情况下用木棍随手回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黄某的死亡应为意外事件;谢某在黄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防卫,属于事后防卫,由于黄某已经死亡,所以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故意杀人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