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所决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 第2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
    B、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是有所差异的
    C、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明确规定了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D、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最高性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最高,直接性是指宪法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

    答案:A,B,D
    解析: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宪法当然适用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使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因此A项、B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我国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因此C项错误。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日本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二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指令下,日本的教育督导制度发生了质变,取而代之的是“设立不具有统治性或行政权力,只是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起着协调作用的、由有才能的专家构成的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其特点有:
    (1)实行地方分权制,本着谁办学谁管学的原则让学校进行自我管理,文部省则主要负责宏观协调;
    (2)将教育行政转变为指导行政,督导方针由战前的监督命令转为提供指导、建议和帮助,转变监控型为服务型;
    (3)督导的重点由战前的人事督导转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 第4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
    B.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是有所差异的
    C.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明确规定了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D.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最高性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最高,直接性是指宪法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

    答案:A,B,D
    解析: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宪法当然适用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使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因此A项、B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我国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因此C项错误。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分析日本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教育督导制度是“不具有统治性或行政权力,只是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起着协商作用的、由有才能的专家构成的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1)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特点:中央一级的文部省督导机构注重宏观指导,地方一级的督导机构侧重于微观指导。日本的三级督导机构纵向关联,但不是隶属关系,上一级对下级没有管理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上一级督导机构到下级督导机构管辖的学校视导,需经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同意。
    (2)督导人员:由大学以外的公办(公立)学校教师或行政人员出任,其任职条件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和能力要求很高。
    (3)教育督导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教育督导以指导、建议和帮助为主,以监督为辅。
    (4)教育督导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日本教育督导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主化、科学化。教育督导充分尊重被指导者的意见,尊重每个成员自身的人格的发展,强调以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督导工作强调实事求是,注重对事实的客观的科学分析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