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不允许变动,但该内容的价格可以变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不允许变动,但该内容的价格可以变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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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变更工程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具体的方式有()。

    A、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价格
    B、依据工程量清单价格水平,适当调高后使用
    C、依据工程量清单,换算后采用
    D、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的一部分使用
    E、依据工程量清单价格水平,适当调低后使用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此示范文本已更新),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可见,正确选项是ACD。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1000m3,综合单价为25元/m3,后因业主方原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1500 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0.9。不考虑其它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1000×(1+15%)×25+【1500-1000×(1+15%)】×25×0.9=36625元。参见教材P86。




  • 第3题:

    某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为25000m3,综合单价为21 元/m3。合同约定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15%以内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幅大于15%时,超过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0.9 倍计算。竣工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30000m3,则结算费用应为( )。

    A、525000 元
    B、567000 元
    C、627375 元
    D、630000 元

    答案:C
    解析:
    25000m3×(1+15%)=28750m3<30000m3,故超过28750m3的部分单价需进行调整。借土回填费用=21 元/m3×28750m3+21 元/m3×0.9×(30000m3-28750m3)=627375 元。@##

  • 第4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1000m3,综合单价为25元/m3,后因业主方原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32875
    B.33750
    C.35000
    D.36625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78页
    (1)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 调整的原则为 : 当工程量增加 15% 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代入计算: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1+15%)×25=1150×25=28750元,超过15%之后工程量的合同价款为:(1500-1150)×25×0.9=7875元则工程价款合计28750+7875=36625元。选D

  •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某工程实行单价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 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 1000m3, 综合单价为 25 元/m3, 后因业主原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 1500m3, 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 15%以上, 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 0.9。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答案:A
    解析:
    (1)综合单价不调整部分工程量的结算:1000×(1+15%)×25=28750 元;
    (2)综合单价调低的部分的工程量结算:[1500-1000×(1+15%)]×25×0.9=7875 元;
    合计:3662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