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种规范()?A.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B.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C.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D.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题目
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B.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C.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D.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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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上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等几个概念的区别。解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准确把握概念,区分各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用图表可以更为形象的区分:

      反致(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甲国法

      转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

      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甲国法

      由题干叙述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 第2题:

    1、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正确

  • 第3题: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4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
    。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 它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定的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一般不会让考生判断,只作干扰项。

  • 第5题:

    根据反致的四种类型,分析下列三种情形下可能会产生哪些反致的具体类型。(每题3分) 情形一: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 情形二: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而且包含乙国的冲突法。 情形三: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冲突法,而且包含乙国冲突法中接受反致的规定。


    (1)反致。这里只指狭义的反致。这种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r\n (2)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r\n (3)间接反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