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题目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相似考题
更多“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答案:
    解析: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不同而不同。
    (1)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②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2)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2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为:①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即诉讼时效可以数次中断,但须受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③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第3题:

    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续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第4题:

    简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答案:
    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财产权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凡是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益的其他权益遭受侵害的,均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必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一时的不快乐不能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 第5题:

    简述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之间为实现货物运输而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铁路货物运单。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换另一种说法,货物运输合同就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