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犯罪D.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针对甲,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虽然造成无辜第三人丙的伤害,但是其损害的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不小于遭受危险的利益,排除紧急避险;乙明知自己勒住丙的脖子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或伤害,仍故意勒住丙的脖子,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C项。

  • 第2题: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贩卖毒品,乙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伤的,由于贩卖毒品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发现乙正在偷越国(边)境,遂将乙打成重伤,阻止了乙偷越国(边)境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D.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 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由于保护的利益等于牺牲的利益,故甲不成立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
    ①“黑吃黑”的情形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 选项错误。②按照命题老师的观点,仅仅侵犯公法益,而不侵犯个人法益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B 选项错误。③甲遭到乙追杀,面临正在发生的生命危险,为了避免这一危险,不得已损害了第三者丙的利益,该行为尽管夺走、毁坏了丙的财物并导致丙受伤,但却保护了甲的生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C 选项正确。④《刑法》没有要求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牺牲的利益,而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财产法益而言,不得已损害同等法益的,也不一定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如果保护甲法益唯一的方法就是损害同等的乙法益,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没有法益侵犯,难以成立犯罪,可以成立紧急避险,D 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为了逃避乙的追杀,情急之下夺走丙的摩托车,导致丙被摔成了骨折,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属于紧急避险

  • 第4题: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抢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解析: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的行为对象是第三人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错误。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得已夺取丙的摩托车,属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排除了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1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