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正确
更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持续供应商所供应原材料的货款可以随时要求支付。()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施工单位与 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 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 第2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C.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D.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 第3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 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 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答案A、C、E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所以,正确理解其基本含义便能够作出选择。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所以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详见教材P22 。

  • 第4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

  • 第5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不当得利。本题构成不当得利,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