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发生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3年(含3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 )

题目

考生发生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3年(含3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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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是组织作弊的行为,仅仅是寻求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组织作弊罪。A选项说法错误。由于甲不构成组织作弊罪,乙也不属于为组织作弊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组织作弊罪。B选项说法错误。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丙代替甲参加公务员考试,都构成代替考试罪。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作弊的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处分
    D. 开除学籍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40、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1)借:固定资产清理 5100 累计折旧 2900 贷:固定资产 8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00 资本公积 1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100(2)借:股本 2500 资本公积 1500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300 少数股东权益 22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5100 累计折旧 2900 贷:固定资产 8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100 营业外收入 900(4)商誉=6000-9600*60%=240 借:存货 200 长期股权投资 1400 固定资产 1500 无形资产 1000 贷:资本公积 4100 借:股本 2500 资本公积 5600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1000 商誉 24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 少数股东权益 3840

  • 第4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 第5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