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都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绿都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2)8月18日,绿都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 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 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绿都公司除支付其10 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 000元的赔偿金。(3

题目

绿都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绿都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8月18日,绿都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 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 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绿都公司除支付其10 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 000元的赔偿金。

(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回答6~10题,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


相似考题

3.金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8年内发生了以下事项:(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公司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吴某兼任会计部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管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吴某的女儿吴莲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吴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吴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2)撤并工作完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3)某司法单位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金陵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公司上下的大力支持:吴莲积极配合,并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等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该公司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说明理由。(3)该公司向某司法单位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更多“绿都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绿都公司上一年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成荫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成荫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8月18日,成荫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l0 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 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成荫公司除支付其l0 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 000元的赔偿金。

    (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成荫公司签发10 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 000元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占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成荫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生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 第2题:

    资料(一)
    绿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天集团)是一家多元化企业集团,下设 6 大业务单元,包括电力、地产、医药、水泥、燃气、金融,分别按照各个业务单元进行管理。绿天集团拥有 3家上市子公司,包括绿天置地、绿天创业、绿天电力。
    绿天置地有限公司是绿天集团旗下的地产业务旗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发展商之一。“住宅开发+持有物业+增值服务”是绿天置地的生意模型和战略,是与其他主营业务为住宅的房地产企业最显著的差异化特征。绿天置地是综合型地产发展商,差异化的生意模式可以把住宅开发和物业收租业务的长处有机结合,利润点由房屋销售、租金收入和长期资本增值组成,使公司在长短期回报平衡、盈利增长持续性和业务稳定性等方面得到优化,受地产政策及市场影响的盈利波动风险将会降低,同时也给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多保障,为业主的生活带来更加缤纷多彩的享受和更加完善、便利的生活体验。
    绿天电力成立于 2001 年,主要在我国经济较发达或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投资开发风电和水电项目。2005 年初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筹备上市申请事宜,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股东大会决定重组董事会,引入 5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改组后共包括 7 名成员,其中一名独立董事由公司总经理王某担任,同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后严格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讨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事宜,并向董事会建议由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甲会计师事务所曾在 2004 年为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以损害审计的独立性为由否决了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资料(二)
    绿天置地 2010 年 3 月准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一)上市辅导阶段
    在保荐机构的辅导阶段,保荐机构银泰证券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1)绿天置地 2006 年 6 月成立,2007 年 8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持续经营至今。
    (2)2008 年 3 月,绿天置地的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变为丙公司。丙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后,将本公司的副总会计师派入绿天置地兼任财务人员。
    (3)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绿天置地经审计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4)绿天置地曾于 2006 年 10 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债券。
    (二)发行阶段
    绿天置地经过上市辅导期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证监会予以核准,发行和询价的情况如下:
    (1)担任绿天置地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为银泰证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5亿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银泰证券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共计 47 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47 家询价对象拟申购股份数量共 4 亿股。询价对象的报价统计如下表:

    绿天置地和银泰证券公司在报价的基础上,仅剔除了报价为 5 元的申购数量,以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确定了发行价格为每股 3.25 元。
    (2)绿天置地和银泰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3.5 亿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 亿股。其中,银泰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某认为,网下发行股份数量应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平等认购,不得向任何机构优先配售股份。
    (3)绿天置地股票发行中,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为 8000 万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为 4亿股。
    绿天置地 2012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 40000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0000 万元,下年需增加投资资本 30000 万元。目标资本结构为权益与负债之比 5:5,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45000 万股,采用剩余股利政策进行股利分配,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现在每股市价 20 元。
    资料(三)
    绿天置地上市后,经营状况一直良好,2013 年进一步为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公司决定以 2013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配售股票。绿天置地已经明确表示,实际控制人张伟平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股份数。
    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 70%或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按照发行价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资料(四)
    2013 年绿天置地与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了纠纷,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百利建筑工程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与绿天置地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 1 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12 年 5 月 20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13 年 2 月 4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向绿天置地催要工程价款,绿天置地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13 年 4 月 30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绿天置地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
    (2)利达建筑公司与绿天置地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利达建筑公司为绿天置地承建写字楼一栋,工程总造价 15000 万元,由利达建筑公司全额垫资。工程如期竣工后,绿天置地因写字楼出租状况不佳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利达建筑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绿天置地表示仍无法支付工程价款。
    资料(五)
    绿天置地欲进军消费品行业,补充其现金流,从而为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筹集部分资金。其拟收购民生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业务,该公司 2015 年实际和 2016 年预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亿元):

    其他资料如下:
    (1)民生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流动负债均为经营性负债,长期负债均为金融性负债,财务费用全部为利息费用。估计债务价值时采用账面价值法。
    (2)民生公司预计从 2017 年开始实体现金流量以 6%的年增长率稳定增长。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2%,(P/F,12%,1)=0.8929。
    (4)民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资料(六)
    A 公司是由甲、乙、丙、丁、绿天置地五个合伙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其中,甲、乙、丙、绿天置地都是有限合伙人,丁是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绿天置地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假设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的约定。
    要求:

    针对资料(七)事项(1)至事项(4),逐项指出 A 集团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解析:
    (1)会计处理错误。
    处理意见:A 集团取得 D 公司股权时,D 公司账面仅有货币资金与股东权益,无法构成业务,不满足达成合并的条件,因此 A 集团应当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得确认商誉。
    (2)会计处理错误。
    处理意见:A 集团应当按照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5%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万元。
    (3)会计处理错误。
    处理意见:当企业合并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 A 集团通过支付额外现金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 A 集团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中。
    (4)会计处理错误。
    处理意见:A 集团出售股权后持有 J 公司 40%的股权,能够对 J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对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相关损益。
    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 =37500+25000-(46000+11600-3800+1600+400)×100%-(50000-46000×100%)+(400+1600)×100%=4700(万元)

  • 第3题:

    大多数的祖母绿都经过浸油处理。


    正确

  • 第4题:

    2, 成荫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以下事项: (1) 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成荫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 8月18日,成荫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成荫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3)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 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2) 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的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成荫公司签发1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3) 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利。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成荫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有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 第5题:

    资料(一)
    绿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天集团)是一家多元化企业集团,下设 6 大业务单元,包括电力、地产、医药、水泥、燃气、金融,分别按照各个业务单元进行管理。绿天集团拥有 3家上市子公司,包括绿天置地、绿天创业、绿天电力。
    绿天置地有限公司是绿天集团旗下的地产业务旗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发展商之一。“住宅开发+持有物业+增值服务”是绿天置地的生意模型和战略,是与其他主营业务为住宅的房地产企业最显著的差异化特征。绿天置地是综合型地产发展商,差异化的生意模式可以把住宅开发和物业收租业务的长处有机结合,利润点由房屋销售、租金收入和长期资本增值组成,使公司在长短期回报平衡、盈利增长持续性和业务稳定性等方面得到优化,受地产政策及市场影响的盈利波动风险将会降低,同时也给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多保障,为业主的生活带来更加缤纷多彩的享受和更加完善、便利的生活体验。
    绿天电力成立于 2001 年,主要在我国经济较发达或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投资开发风电和水电项目。2005 年初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筹备上市申请事宜,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股东大会决定重组董事会,引入 5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改组后共包括 7 名成员,其中一名独立董事由公司总经理王某担任,同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后严格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讨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事宜,并向董事会建议由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甲会计师事务所曾在 2004 年为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以损害审计的独立性为由否决了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资料(二)
    绿天置地 2010 年 3 月准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一)上市辅导阶段
    在保荐机构的辅导阶段,保荐机构银泰证券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1)绿天置地 2006 年 6 月成立,2007 年 8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持续经营至今。
    (2)2008 年 3 月,绿天置地的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变为丙公司。丙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后,将本公司的副总会计师派入绿天置地兼任财务人员。
    (3)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绿天置地经审计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4)绿天置地曾于 2006 年 10 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债券。
    (二)发行阶段
    绿天置地经过上市辅导期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证监会予以核准,发行和询价的情况如下:
    (1)担任绿天置地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为银泰证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5亿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银泰证券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共计 47 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47 家询价对象拟申购股份数量共 4 亿股。询价对象的报价统计如下表:

    绿天置地和银泰证券公司在报价的基础上,仅剔除了报价为 5 元的申购数量,以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确定了发行价格为每股 3.25 元。
    (2)绿天置地和银泰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3.5 亿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 亿股。其中,银泰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某认为,网下发行股份数量应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平等认购,不得向任何机构优先配售股份。
    (3)绿天置地股票发行中,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为 8000 万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为 4亿股。
    绿天置地 2012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 40000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0000 万元,下年需增加投资资本 30000 万元。目标资本结构为权益与负债之比 5:5,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45000 万股,采用剩余股利政策进行股利分配,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现在每股市价 20 元。
    资料(三)
    绿天置地上市后,经营状况一直良好,2013 年进一步为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公司决定以 2013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配售股票。绿天置地已经明确表示,实际控制人张伟平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股份数。
    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 70%或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按照发行价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资料(四)
    2013 年绿天置地与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了纠纷,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百利建筑工程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与绿天置地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 1 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12 年 5 月 20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13 年 2 月 4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向绿天置地催要工程价款,绿天置地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13 年 4 月 30 日,百利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绿天置地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
    (2)利达建筑公司与绿天置地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利达建筑公司为绿天置地承建写字楼一栋,工程总造价 15000 万元,由利达建筑公司全额垫资。工程如期竣工后,绿天置地因写字楼出租状况不佳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利达建筑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绿天置地表示仍无法支付工程价款。
    资料(五)
    绿天置地欲进军消费品行业,补充其现金流,从而为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筹集部分资金。其拟收购民生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业务,该公司 2015 年实际和 2016 年预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亿元):

    其他资料如下:
    (1)民生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流动负债均为经营性负债,长期负债均为金融性负债,财务费用全部为利息费用。估计债务价值时采用账面价值法。
    (2)民生公司预计从 2017 年开始实体现金流量以 6%的年增长率稳定增长。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2%,(P/F,12%,1)=0.8929。
    (4)民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资料(六)
    A 公司是由甲、乙、丙、丁、绿天置地五个合伙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其中,甲、乙、丙、绿天置地都是有限合伙人,丁是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绿天置地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假设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的约定。
    要求:

    针对资料(六)事项(1)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陈宇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答案:
    解析:
    (1)质疑: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控制和实施函证存在被虚构、篡改或伪造回函结果的风险。
    改进建议:询证函应当由审计项目组成员直接发出并收取,不应由被审计单位人员直接控制和实施函证。
    (2)质疑:审计项目组将专家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未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在将专家工作作为审计证据时,除了对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外,还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性、专家工作的结果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对 A 集团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
    (3)质疑:审计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改进建议: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撤销该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撤销,则考虑对审计报告影响。
    (4)质疑:审计项目组未针对该项主营业务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进一步追查合同,或检查有无委托保管的协议(委托书)等,最终确定是否能够在 2017 年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