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 )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A.财政部门B.所在单位C.上级单位D.行政监察部门

题目

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 )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A.财政部门

B.所在单位

C.上级单位

D.行政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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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Ⅳ.责令公开说明

    A: Ⅰ. Ⅱ. Ⅲ.
    B: Ⅰ. Ⅱ. Ⅳ
    C: Ⅱ. Ⅲ. Ⅳ
    D: Ⅰ. Ⅱ. Ⅲ. 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
    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2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责令公开说明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3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①责令改正
    ②监管谈话
    ③出具警示函
    ④责令公开说明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4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①责令改正
    ②监管谈话
    ③出具警示函
    ④责令公开说明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5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A: 责令改正
    B: 监管谈话
    C: 出具警示函
    D: 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