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要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他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王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 )。A.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查封王某提诉讼D.扣押王某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题目

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要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他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王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 )。

A.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王某提诉讼

D.扣押王某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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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要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1 3 .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在2 0 0 8 年9 月应纳税款3 万元,由于他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 0 月1 1 E 1 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 知书,责令其l 5 日内缴纳上述税款。王某直至1 0 月3 1 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

    下,税务机关应( ) 。

    A .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查封王某提起诉讼

    D .扣押王某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1 3 .D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 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 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 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第2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国税局对王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的规定,本案中国税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未营业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不应予以赔偿。

  • 第3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

    答案: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7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3000元),而本案中扣押全部商品价值 5000 元,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不当。

  • 第4题:

    李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李某在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其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李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李某的商店

    D.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 第5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国税局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的规定,市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