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2003年12月,公司董事长王某指示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2004年5月,当地财政部门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甲公司进行处罚,公司董事长王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由乙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公司不需承担责任。董事长王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A.正确B.错误

题目

甲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2003年12月,公司董事长王某指示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2004年5月,当地财政部门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甲公司进行处罚,公司董事长王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由乙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公司不需承担责任。董事长王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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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立在甲市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公司。2005年5月,乙公司接到通知,甲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7~8题:某年年终,甲公司总会计师王某和财务部长张某经过测算后,发现公司本年度可能出现亏损,遂向董事长刘某汇报。刘某表示,财务数据关系到公司的形象,不管采取什么办法,报表一定要盈利。财务部长张某不同意做假账,后来总会计师王某与总经理李某商量,指使财务副部长贾某虚拟了两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的报表由亏变盈。财务部长张某得知此事后,向当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了举报,财政部门立即对该公司实施了检查。总经理李某认为张某举报公司的造假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对张某做出了开除处理,由贾某接任财务部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该公司虚拟销售收入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此行为属于伪造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B.此行为属于变造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C.应对总会计师王某给予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应对董事长刘某给予警告处分


    正确答案:AC
    【考点】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法律责任 
    【解析】本题中该公司以虚假业务填制会计账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于伪造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故AC选项正确。 

  • 第3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BD

  • 第4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
    【考点】对股东的司法救济【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52条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选项A错误。但应当遵守一定程序,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先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B正确。另外,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而非公司的名义,选项C错误。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因此,诉讼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