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 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 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回答11至15题)11.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A.可以处3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题目

(三)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 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 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回答11至15题)

11.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

A.可以处3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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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李某采用调离岗位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外,实行打击报复的方式还有()。
    A:降级
    B:撤职
    C:解聘
    D:开除

    答案:A,B,C,D
    解析:
    6.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9.考点分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考点分析:保护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工作人员【解析】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①恢复其名誉。②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A:通报
    B:罚款
    C: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D
    解析:
    6.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9.考点分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考点分析:保护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工作人员【解析】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①恢复其名誉。②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

  • 第3题:

    2019年2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脱产学习两年,单位负责人张某指定会计人员徐某接替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已知徐某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在甲企业从事会计工作5年。
    (2)任命出纳王某接替徐某原来的工作,同时负责固定资产卡片与收入费用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3)甲企业2018年度亏损30万元,单位负责人张某授意会计人员孙某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将本企业利润调整为盈利30万元,孙某拒绝执行,张某将孙某撤离其工作岗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李某脱产学习,徐某接替李某工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
    B.徐某不具有会计师资格,不得接替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C.徐某从事会计工作5年,可以接替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D.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且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

    答案:C,D
    解析:
    选项AD,徐某接替李某工作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选项BC,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第4题: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对受打击报复的李某,应当( )。
    A.恢复其名誉
    B.恢复其原有职务
    C.赔偿精神损失
    D.恢复其级别

    答案:A,B,D
    解析:
    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I施,主要包括恢复其名誉,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A: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
    6.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考点分析:《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解析】《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9.考点分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考点分析:保护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工作人员【解析】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①恢复其名誉。②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