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向附近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意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

题目

某工厂向附近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意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村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以及造成牲畜大量伤亡,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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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敖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即使附近某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该厂也应该向乙承担,所以A错误。B正确。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赵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赵某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故丙将某工厂列为被告即可。

  • 第2题:

    华新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4年2月日,厂技术人员王某错误操作,致使1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不正确的是:()

    A.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何某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5600元,何某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乙村村民赵某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D.附近丙村民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只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D选项中即使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也应该向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该公司也应该向林某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属于该公司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何某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何某应以该公司为被告起诉。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在本题中,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2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何水超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杏花村村民李成德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800元,李 成德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何水超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杏花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 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叶旺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 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漸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立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环境污染责任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I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何水超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 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李成德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故A选项说法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 题中,化肥厂违法排放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造成严重后果,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 的可能性,故B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确立了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过失 并不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只有故意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本题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 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D项,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也不要求加害行为具有违 法性。即使化肥厂排污标准达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于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要承 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 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化 肥厂不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与赵三立的马匹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故U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解析: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造纸厂在省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排污水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为违法。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需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B选项正确。该造纸厂虽然缴纳了排污费,但没有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C选项正确。依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环保局不是人民政府,无权责令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