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两年后,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由()偿还。A:甲 B:乙 C:夫妻共同财产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题目
甲与乙结婚,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两年后,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由()偿还。

A:甲
B:乙
C:夫妻共同财产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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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 第2题:

    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l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正确答案:B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自然人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答案及解析] B。《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项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5年,甲乙离婚。甲向信用社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4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 第5题:

    甲男和乙女登记结婚后,以夫妻名义向丙借款20万元作购房用,但这笔钱被甲用来投资公司,因生产违法产品被撤销,投入的钱分文未回。后乙女诉之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甲男同意离婚但请求乙女共同承担丙的债务,乙女不同意,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借债的意思,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为谁享有,也不论债务的用途如何,均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20万元是由甲乙共同向丙借得的,应属于共同财产,由甲乙共同偿还。

  • 第6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于1997年与乙结婚,1998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6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甲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却用于夫妻双方购买住房,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 第8题:

    甲和乙于2000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20万元到期尚未偿还,则甲和乙离婚时对该笔欠款应如何处理( )

    A.作为甲的个人债务,由甲负责偿还
    B.债务随甲乙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C.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不足部分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第9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 B、由乙偿还
    •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D、不用偿还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于1998年与乙结婚,200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5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A

    应当甲偿还

    B

    应当乙偿还

    C

    应当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当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婚前爱赠一幢房屋,与乙结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当甲与乙离婚时,该房屋()。
    A

    仍应视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B

    应视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C

    应由甲、乙平均分割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 第15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16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7题: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 第18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l条,甲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发生在婚前并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该债务应依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项正确。

  • 第19题:

    甲与乙于2000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离婚。问:
    (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有效。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与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约定是有效的。
    (2)由甲、乙共同承担。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这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对外的效力。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该约定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约定的,则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够举证证明,甲之弟明知或应知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就应由甲、乙共同承担甲的对外债务。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制及其效力。
    【评注】(1)熟悉并掌握我国法律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约定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2)熟知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应注意其对外的效力。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

  • 第20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的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婚前爱赠一幢房屋,与乙结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当甲与乙离婚时,该房屋()。

    • A、仍应视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B、应视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 C、应由甲、乙平均分割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

    主要由李军偿还

    B

    全部由李军偿还

    C

    由孙静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B

    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

    是甲的财产

    D

    是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