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A.首创“八议”、“官当”制B.确立“准五服以制罪”C.确立“重罪十条”D.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E.区别律与令的不同

题目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

A.首创“八议”、“官当”制

B.确立“准五服以制罪”

C.确立“重罪十条”

D.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E.区别律与令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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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的是()。

    • A、八议人律
    • B、官当人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一夫一妻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八议”。


    正确答案: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第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

    • A、首创“八议”、“官当”制
    • B、确立“准五服以制罪”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 E、区别律与令的不同

    正确答案:A,B,C,D,E

  • 第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 A、八议人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正确答案: 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臵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
    该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8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
    二是“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臵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
    四是“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组织更加健全,机构不断扩大。
    (2)初期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设立律博士,教授
    法律;廷尉下设正、监、平及律博士等职。到北齐,廷尉改为大理寺。设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监、平等属吏,律博士增至四人,并新设置了明法掾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司直与明法各十人。
    (3)在尚书台的下属设有掌理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法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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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的是()。
    A

    八议人律

    B

    官当人律

    C

    确立重罪十条

    D

    一夫一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八议”。

    正确答案: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律学的兴盛,魏晋和北朝的许多统治者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使得这个时期在立法方面取得可观的历史成就。体现在:
    (1)律学对传统法律的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的‚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是儒家礼治的法律化。
    (3)封建法律形式日益完善。严格区别律、令的不同,格、式都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
    (4)律典的篇章体例更加合理。从魏律、晋律、北魏律到北齐律,逐渐形成了《名例律》为开篇的精当的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5)经过无数律学家解释,法律概念日趋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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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正确答案: 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
    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置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
    该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8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
    二是“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置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
    四是“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
    A

    首创“八议”、“官当”制

    B

    确立“准五服以制罪”

    C

    确立“重罪十条”

    D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E

    区别律与令的不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阶段特征()


    正确答案:政权分离与民族融合

  • 第14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 第1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 第1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 第17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18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1)司法机构的变化
    大理寺的设置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②御史监督职能的加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晋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③尚书台、“三公曹”“二千石曹”执掌司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管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2)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为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宋武帝下诏:“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北魏太武帝时亦有类似规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已初具规模,为后世王朝提供了重要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内容的变化。

    正确答案: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
    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
    a.科。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北魏实行“以格代科”,科渐失独立价值。
    b.格。格与令相同,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北魏曾将律无正文者编为《别条权格》,东魏也曾编有《麟趾格》,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c.比。比是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d.式。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编定的《大统式》,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式”这种法律形式。
    ②曹魏《新律》首先从汉《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复增设《法例》一篇;至北魏、北齐修律,始将两篇合为《名例律》一篇,置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历朝法典体例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始告终结。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
    ①“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
    ②“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③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规定鞭刑与杖刑;四是废除宫刑制度。
    ④“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此后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⑤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A

    八议人律

    B

    官当入律

    C

    确立重罪十条

    D

    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