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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两汉时期,丞相是最高行政官吏,同时也参与司法审判,但至东汉时,罢丞相,其所享有的司法审判权归属于( )。A.御史大夫B.皇帝C.御史中丞D.尚书台


    正确答案:D

    西汉末年,罢丞相,原丞相之职改为三公之一的司徒,成为坐而论道之官,丞相的权力归属于尚书台。因此本题答案为D。

  • 第2题:

    下列有关唐宋之前中国古代各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官吏是大司寇
    B、西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为廷尉
    C、东汉时期中央最高监察官是御史大夫
    D、北齐时期廷尉扩充为大理寺

    答案:C
    解析:
    (1)西周时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官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因此,A项正确。(2)秦汉时期的延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为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由此,B项也正确。(3)北齐的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D项正确。(4)御史制度。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法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所以,C项错误,正确的应该是御史中丞。

  • 第3题:

    【单选题】秦汉至北齐主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物的官吏是()。

    A.卫尉

    B.大尉

    C.太仆

    D.大鸿胪


    廷尉

  • 第4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B、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C、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D、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

    答案:A,B,C
    解析:
    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同时也有权审理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故A项正确。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故B项也正确。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 第5题:

    什么是秦汉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秦统一天下后,制定了对官吏包括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秦政府又将其分解为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防止“五失”五善是:忠信敬上,即忠顺于朝廷,尊重上司。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任劳任怨。举事审当,即处理政事要谨慎,妥当。喜为善行,即多做好事,利国利民。恭敬多让,即谦虚为事,诚恳待人。
    “五失”是:夸以世,即防止夸夸其谈,滥唱高调而不务实;贵以大,即防止好大喜工,不实事求是;擅制割,即防止自做主张,越权行事;犯上弗知害,即防止犯上做乱,目无法纪;贼士而贵贝货,即防止轻视知识和知识分子,只重视钱财。凡做到“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予以升迁授爵;如有一失或多换者,予以削爵,降职,罚货,罢官直至处于死刑。
    汉朝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官要对其所属的秘书官吏每年考核一次,称“常课”或“小考”,每三年一次“大课”,即大考核。
    小考根据其德行,勤劳,是否忠于朝廷,主官,是否勤于职守为标准,对一年工作作出评定,好的评为“最”差的评为“殿”大课是根据三次的小考的成绩予以综合,分别奖或罚。
    郡的秘书官吏也由主管郡守或相国考核评绩,予以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薄”根据考核的结果实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