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的特征.

题目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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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

    (1)主体地位平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了.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 第2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B.人身权是人身关系的客体
    C.物是物权关系的客体
    D.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家。

  • 第3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B.权利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C.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

    答案: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权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权利质押);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体现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势必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

  • 第4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是使原来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过价值判断将一部分社会生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这部分社会关系一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能由此发生的纠纷,具有了可诉性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人对物或者人对其自身的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社会关系大多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通过大量任意性调整方法,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自治权,由此民事法律关系就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 第5题:

    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可分为()。

    A、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B、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C、人身法律关系
    D、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E、财产法律关系

    答案:A,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