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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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答案:
    解析:
    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 第2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A.减轻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第3题:

    10、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

  • 第4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延期抗辩权
    B.在有法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主张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C.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法定的权利。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中止合同,然后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即先中止,后解除,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的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要损害是被侵权人自己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B.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C.只要损害是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行为人就不承担责任。

    D.文体活动的组织者不能以自甘风险作为责任抗辩事由。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