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监视居住既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C.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应当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D.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固定住处,也无适当的可供指定的居所,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题目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监视居住既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C.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应当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D.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固定住处,也无适当的可供指定的居所,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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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

    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C.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折抵刑期。故本题应选D。

  • 第2题: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査,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关于甲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
    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可以在羁押场所执行
    D.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属于检察院侦査,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 是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故ABCD错误,应全选。

  • 第3题:

    3、(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监视居住

    D.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致


    胡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其已经怀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 第4题:

    下面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B: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也是被认为涉嫌“秘密侦查”而引起激烈争论的一条。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76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 第5题:

    共用题干

    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