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A . 向农业主管部门投诉B . 向种子管理机构投诉C . 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投诉D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

A . 向农业主管部门投诉

B . 向种子管理机构投诉

C . 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投诉

D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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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是指植物新品种权人依法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具体权利,主要包含()。

    A.生产权

    B.销售权

    C.使用权

    D.转让权

    E.回收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3题: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6个月后

    B.对于不具备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

    C.对于不具备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D.品种权人对于宣告其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答案:B,C,D,E
    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7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7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并没有限制为6个月后,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注意:品种权的无效,如果缺乏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均可以宣告无效;如果新品种的名称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的规定,则予以更名。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E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E选项。

  • 第4题:

    张某于2015年10月11日独立完成了某植物新品种的育种,王某于2016年2月14日也独立完成了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张某和王某均于2016年6月18日分别就该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如果张某和王某就该植物新品种提交的品种权申请均符合授予品种权的其他条件,则品种权应当授予何人?

    A.张某

    B.王某

    C.由张某和王某协商确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

    D.由张某和王某协商确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驳回张某和王某的申请


    参考答案:A

  • 第5题: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归属。


    答案:
    解析: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有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