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司法独立的含义。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论述司法独立的含义及理由。


    答案:
    解析:
    (1)司法独立的含义
    1)司法独立可以从多个层面来理解,从独立的主体的角度来说,一般认为,包括法院整体的独立和法官个人的独立。法院整体的独立,是指法官职业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其他团体和个人之间,保持集体的独立。法官个人的独立,即法官作为个体的独立,是指每位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作出裁判方面,应独立于其同事及其上级法院的法官。2)从独立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法院的权能独立、法官的身份独立和法官的精神独立(又称实质独立)。法院的权能独立,是指法院对司法权享有专属权,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干涉其审判活动,并服从其裁判结果。法官的身份独立,是指法官的职位、任期、俸禄应有适当的保障,以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涉。法官的精神独立或实质独立,是指法官执行其职务时,除受到法律及其良知的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在此意义上,法官不仅要独立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法官,也要独立于以新闻舆论、示威游行甚至暴乱为表达方式的社会压力。
    (2)司法独立最终归结为三条根本的内在理由:1)思维易受干扰。司法权是判断权,任何判断都是思维活动,思维活动极容易受到干扰。其运作过程最终表现为法官个人的思维活动的司法权,为了排除外部干扰保持中立与公正,需要独立。2)从资源含量看,司法权相对最为弱小。司法权除了判断权之外,别无其他资源,是国家权力结构中最弱的权力,它最容易受到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客观上需要保护。3)终局性权威的要求。司法权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权力,需要通过地位的独立来树立权威。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权终局性判断功能的实现需要通过独立的地位来确立其权威性。如果依附于另一种国家权力或其他社会力量,那么,它的依附地位就决定了其判断的非权威性。

  • 第2题:

    简述账户的含义。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的分类,但它只有名称没有一定的格式,不能把发生的经济业务连续、系统地记录下来,因此需要利用具有一定结构的账户分门别类地、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交易或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通常与账户混称。习惯上会计科目被理解为账户的名称,账户则是账簿的户头。

  • 第3题:

    简述管理的含义。
    管理是管理者为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有意识、有组织、不断地进行的协调活动。
    (1)管理是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活动。
    (2)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协调过程,主要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利益关系,它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
    (3)管理是围绕着某一共同目标进行的。
    (4)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在于提高组织活动的成效。
    (5)管理的对象是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

  • 第4题:

    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
    解析:
    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意义如下:
    (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
    (2)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不受新闻单位、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
    (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
    司法独立是相对独立,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

  • 第5题:

    简述体质的含义。
    体质是指人体的质量,即人体在遗传和获得性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形态和机能上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