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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

    A.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B.有权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

    C.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有权自主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人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关于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性审查
    B.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C.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D.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答案:B,C
    解析:
    。《立法法》第63,69条。

  • 第3题: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

    A.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B.有权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
    C.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有权自主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下列有关立法监督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
    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因此国务院有权撤销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C.广东省人大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
    D.青岛市(较大的市)人大有权直接撤销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立法法、立法监督
    讲解:A项错误。因为《立法法》第88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批准的自治条例。
    B项错误。因为《立法法》第88条第3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据此可知,国务院只被授予了规章的改变权力或撤销权力,没有被授予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权力。
    C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4款,“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知深圳市属于较大的市,那么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3款,“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立法法》第88条第4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广东省人大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立法法》第88条第7项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故撤销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的主体只能是授权主体,据此可知广东省人大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
    D项错误。根据前述《立法法》第63条第3款,青岛市是较大的市,其人大无权直接撤销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由山东省人大来撤销。

  • 第5题:

    下列有关立法监督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
    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因此国务院有权撤销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C.广东省人大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
    D.青岛市(较大的市)人大有权直接撤销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立法法、立法监督
    讲解:A项错误。因为《立法法》第88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 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 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人 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批准的自治条例。
    B项错误。因为《立法法》第88条第3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据此可知,国务院只被授予了规章的改变权力或撤销权力,没有被 授予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权力。
    C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4款,“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知深圳市属于较大 的市,那么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3款,“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 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 行。”《立法法》第88条第4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 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广东省人大有权撤销深圳市制 定的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立法法》第88条第7项规定,授权机关有 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故撤销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的主体只能是授权主体,据此可知广东省人大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 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D项错误。根据前述《立法法》第63条第3款,青岛市是较大的市,其人大无权直接撤销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由山东省人大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