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_____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A、16

    B、18

    C、20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民族婚姻是少数民族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关系。

    A.民族内

    B.少数民族之间

    C.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

    D.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


    参考答案:D

  • 第3题: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A.十九周岁

    B.二十周岁

    C.二十二周岁


    参考答案:B

  • 第4题: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_________各自的民族成份。

    A、不改变

    B、自己认定

    C、改变


    参考答案:A

  • 第5题: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下列情况”是指()。

    A.父母婚姻关系不变,但其按程序申请变更的;

    B.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C.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D.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参考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