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控告B.报案C.举报

题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控告

B.报案

C.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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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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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答案:C
    解析:
    【考点】举报的含义【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109条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控告、报案、举报都是立案的重要材料来源。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发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举报与报案相比,揭发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要详细、具体,一般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举报和控告相比,举报人一般都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就是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项的规定,告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指自诉案件范围中的一个类别。本题中,赵某并非被害人,他对同事李某的告发,有明确的指控对象和指控事实,是一种举报行为,正确答案是C。

  • 第2题:

    某科研机构高级工程师王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某型号导弹的技术参数,同事李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王某。关于李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B 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额=[80000×(1—20%)一20000]×20%=8800(元)

  • 第3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C

  • 第4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 第5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提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B.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李某应当自行回避


    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