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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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窝藏、包庇罪是指非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以下属于窝藏、包庇罪的是 ( )。
    A 王某儿子把同学欺负了,王某让孩子去姥姥家住上一段时间
    B 女儿因为感情问题,在男朋友的饮用水中放了铊,其母王女士拿出家中存款,交给女儿让她离开家
    C 赵和李酒后打伤了人,李领着赵去其老家躲避
    D 小强在伤人后,躲到其女朋友所在的城市,对女友及其家属隐瞒了伤人的事情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关键词查找。
    窝藏、包庇罪关键词是:非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王某儿子欺负同学不构成犯罪,所以不符合定义关键词,排除;
    B项是犯罪,并且提供了隐藏的财物,符合定义;
    C项李和赵是共同犯罪人,没有非共同犯罪人;
    D项小强是在自主躲避,其女友及家人不知情,不符合“明知”,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关于窝藏、包庇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包庇罪的行为方式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
    B.窝藏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蔽住所
    C.窝藏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蔽财物
    D.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不需要明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窝藏、包庇罪的行为方式。参见《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规定。

  • 第3题: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B

  • 第4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B.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的
    D.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子的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因此,C项构成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 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

  • 第5题: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明知的内容仅以对象可能是犯罪的人为限,并不要求确知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二是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三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窝藏与包庇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j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是犯罪的场合不同。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三是包庇的对象不同。前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4)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事先有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通谋,说明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窝藏或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的,不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甲与乙事先预谋盗窃并作了明确的分工,事后乙窝藏、包庇甲的行为系盗窃罪的延续,无需另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