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如果某注册商标属于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王某在先完成的美术作品,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B、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C、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D、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六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题目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如果某注册商标属于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王某在先完成的美术作品,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

B、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

C、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D、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六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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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哪些行为不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地址的

    C、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的

    D、连续两年停止使用的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情形是()。

    A.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B.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满后仍未就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的

    C.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D.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

    答案:C
    解析:
    商标撤销是由于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规范导致,商标被无效是因为不具备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或者是不符合在先性;商标的注销则是商标权人放弃了续展自己商标的权利,三者不可混淆。以欺骗手段获取商标注册属于商标局可以主动无效的情形,不属于撤销,A排除。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属于可撤销的情形,C选择。宽展期满后未续展时,商标权人以默示的形式放弃了商标权,属于商标的注销,B错误。侵犯在先权利属于当事人申请无效的情形,D错误。

  • 第3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

    A.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有机”文字,但书写方式和注册商标中不同
    B.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菱形图形
    C.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100%”,但表现形式不同于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纯爱”文字

    答案:A,B,C
    解析: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除选项D中的“纯爱”以外,选项A、B、C中的“有机”“菱形图形”“100%”均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正当使用的内容。因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4题:

    王某认为某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著作权,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王某可以如何处理?( )

    A、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B、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C、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参考答案:D

  • 第5题:

    王某开设了“王饼”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王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王饼”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王饼”标识

    B.如肖某注册“王饼”商标后立即起诉王某侵权,王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王某的在先权利,王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王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王饼”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王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王饼”标识。

    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王某应当在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D项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超越经营范围,不属于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肖某仅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