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3~86 题甲是刘营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此外,甲还经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取得了3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用完以后,甲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甲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 800元。同时还与村民乙、丙、丁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村民举报后,县土地管理局对甲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甲处以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乙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3~86 题

甲是刘营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此外,甲还经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取得了3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用完以后,甲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甲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 800元。同时还与村民乙、丙、丁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村民举报后,县土地管理局对甲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甲处以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乙、丙、丁两年不能耕种土地的损失。

请综合分析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第 83 题 以下关于甲和二组所签用地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用地协议无效,因为该村二组无权决定将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

B.该用地协议无效,因为该用地协议必须获得村委会的书面批准

C.该用地协议有效,因为该用地协议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D.该用地协议有效,因为该用地协议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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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下列答案请回答 83~86 题:

    第 83 题 血友病甲时最佳筛选指标是( )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规定是有关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非常简略,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实践中纠纷不断,而法院判决五花八门。本题四个选项涉及两大问题,A、B项:关于“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原因在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农民将房屋出卖,等于将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扩大至整个宅基地,包括没有建房的庭院、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买方,卖方日后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据此,A、B两项错误。
    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
    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  )。

    A.市民张某下岗后到甲村承包了几亩荒山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张某决定长期住在甲村,遂向该村申请宅基地
    B.李某受让同村村民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C.赵某在其宅基地因地震受毁损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D.钱某嫌自己的宅基地位置不好,遂将其出租给孙某,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E.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答案:B,C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物权法》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第4题: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规定是有关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非常简略,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实践中纠纷不断,而法院判决五花八门。本题四个选项涉及两大问题,A、B项:关于“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原因在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农民将房屋出卖,等于将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扩大至整个宅基地,包括没有建房的庭院、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买方,卖方日后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据此,A、B两项错误。
    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
    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 第5题: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宅基地使用权【详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B项说法均错误,甲出卖住房后不再给予宅基地;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并非完全禁止买卖,故C项说法错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宅基地转让合同规定经过政府批准的要件,故D项说法错误(但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