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法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

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法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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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 第3题:

    王某因放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王某两个哥哥探监时告诉王某说: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既不能送终又不能赌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某不同意,要求继承他应得的份额。一个哥哥说:“你都坐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问:(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为什么?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1)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继承人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徒刑甚至死刑,都不应剥夺其继承权。因此,王某虽被判刑入狱,但并未实施《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所以依然享有继承权,应与母亲、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继承遗产。王某的两个哥哥私分遗产,这是侵犯王某和其母亲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第4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儿媳和孙子的转继承当作代位继承处理;二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外孙女的代位继承当作转继承处理。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所以,王某的外孙女适用代位继承取得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女婿没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儿子则是在王某死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适用转继承的规定,由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又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王某儿子继承的王某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王某儿媳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本案应判决:对王某的四间房屋,王某的外孙女继承两间;王某的儿媳取得一间半;王某的孙子继承半间。
    [解题指导] 主要是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清了,结论就容易得出。

  • 第5题:

    王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王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王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王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答案:B
    解析:
    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顺序继承原则,即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选B。

  •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明委托通达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为其购买1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通达公司委托派房地产经纪人小李承办该业务。小李给王明介绍了一套业主赵某的房屋,王明在小李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明、小李、赵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假如王明、赵某达成买卖协议,关于佣金收取,下列做法中正确的为( )。
    A:小李收取佣金,可以不用开具发票
    B:王明可以以房价款4%的佣金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由,拒付佣金
    C:通达公司可以向王明、赵某各收取房价款2%的佣金
    D:按事先约定,王明应当向通达公司支付房价款4%的佣金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

    •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 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 D、可以选择其一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

  • 第9题:

    《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选择作者字段,输入“王明”,选择“模糊匹配”控制,系统给出的检索结果不可能包含有作者姓名为()的记录。

    • A、王明夏
    • B、夏王明
    • C、王明
    • D、王夏明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为被继承人的独子,现局A市L区。为继承其父位于M市的房屋一处,与其祖父(现居A市J区)发生纠纷,现王某到法院起诉。下列对受诉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市L区人民法院

    C

    M市人民法院

    D

    A市J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第11题:

    多选题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A

    王繁学

    B

    王繁梅

    C

    李玉芬

    D

    李玉玲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第12题:

    单选题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纠纷提起仲裁的是(  )。
    A

    未成年人张甲与其监护人陈乙间监护关系的纠纷

    B

    王义和王文间就继承其父遗产的纠纷

    C

    李一解除与其养父老李间的收养关系的纠纷

    D

    赵明与赵亮间就履行运输合同产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第13题:

    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


    参考答案:

    王强不能分割4万元遗产。因为徐艳4万元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在2001年底其父去世之时,属徐艳婚前个人财产,故王强不能分割。


  • 第14题:

    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洼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其本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为诉讼代理人。

  • 第15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 第16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王明委托通达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为其购买1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通达公司委托派房地产经纪人小李承办该业务。小李给王明介绍了一套业主赵某的房屋,王明在小李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明、小李、赵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下述做法错误的为( )。
    A:通达公司与王明、赵某共同协商签订居间合同
    B:通达公司先收"看房费200元",再带王明去看赵某的房屋
    C:小李应为王明、赵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D:通达公司应为王明、赵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 第19题: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lO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l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甲与丙丁之父乙结婚,甲丙丁多年共同生活,甲与丙丁之间为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且已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
    (2)乙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但无抚养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其不抚养丙丁的主张也可支持。
    (3)丙丁外祖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和能力,应抚养,拒绝抚养的理由不成立。

  • 第20题:

    钱某自2005年嫁于王某,2015年王某因出车祸而去世,但钱某一直照顾王某的父母,王某的父亲于2016年相继去世,并留下一间房,可作为王某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王某父亲的姐姐
    • B、钱某
    • C、王某母亲的弟弟
    • D、王某父亲的同父异母的哥哥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10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1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据此,王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已经消除,王某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而此案中,王某有权继承其养父张某的遗产10万元,但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选择作者字段,输入“王明”,选择“模糊匹配”控制,系统给出的检索结果不可能包含有作者姓名为()的记录。
    A

    王明夏

    B

    夏王明

    C

    王明

    D

    王夏明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王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95年孟某与张桌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来看望王某。此后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200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旱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于是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问:孟某和王杰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