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9日,张某人住某市京华宾馆。当晚,因宾馆保安的疏忽,一窃贼潜入其房间窃。张某发觉后奋起反抗,窃贼将张某打成重伤后逃走。现张某欲起诉京华宾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以违约为由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B.张某只能以侵权为由要求宾馆承担侵权责任C.张某应当先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来赔偿部分损失,不足部分再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D.张某可以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得要求其同时承担这两种责任

题目

2006年3月19日,张某人住某市京华宾馆。当晚,因宾馆保安的疏忽,一窃贼潜入其房间窃。张某发觉后奋起反抗,窃贼将张某打成重伤后逃走。现张某欲起诉京华宾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以违约为由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

B.张某只能以侵权为由要求宾馆承担侵权责任

C.张某应当先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来赔偿部分损失,不足部分再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

D.张某可以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得要求其同时承担这两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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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宾馆有50个房间供游客居住,当每个房间的定价为每天180元时,房间会全部住满。当每个房间每天的定价每增加10元时,就会有一个房间空闲。如果游客居住房间,宾馆需对每个房间每天支出20元的各种费用。房价定为多少时,宾馆利润最大?


    解:设有x间房空闲,y为宾馆利润,则有

          y=(180+10x)(50-x)-(50-x) ×20

            =-10x²+340x+8000

            =-10(x-17)²+10890

    ∴当x=17时,即每个房间每天定价为350元时,宾馆利润最大。


  • 第2题:

    甲某到外地出差,在友谊宾馆住宿。当晚睡觉的时候,有窃贼溜进其房屋实施盗窃,被甲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甲的面部打伤后跳窗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以友谊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
    B:若甲以宾馆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当将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
    C:甲只能以侵权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本案经查证是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窃贼乘虚而入,那么友谊宾馆应当与侵权行为人一起对甲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依据此法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友谊宾馆在没有尽到该义务时,受害人可以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侵权行为人在此应当作为共同被告。由此A\B两项正确,C项错误。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只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A、B项。

  • 第3题:

    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

    A.情势变更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诚信原则

    D.绿色原则


    C 解析: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以诚实的态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张某滥用了免费拨打电话的权利,使宾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某A到某城市出差,住于B宾馆,宾馆承诺照看旅客的贵重物品,但要求物品必须存放于宾馆指定的地点。A的朋友C携带某物到A住宿的房间内,后被窃。

    问:B宾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 第5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
    B.搜查其房屋
    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
    D.对张某的拘留


    答案:B,C,D
    解析:
    。B项搜查其房屋错误。《高检规则》第 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査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C项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除此之外,不可以另行指定询问地点。D项 中对张某的拘留不符合在侦查中拘留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外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128条的规定,检察院也不得在初查阶段拘留张某。A项向银行查询张某账户的做法是有法可依 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