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受乙辛苦费10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受贿罪B.贪污罪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挪用公款罪

题目

甲收受乙辛苦费10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

A.受贿罪

B.贪污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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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的认定。 A项,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从事招生公务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成立受贿罪。故A项正确。
    B项,《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
    C项,丙以村主任身份,在办理村委会主管、管理的公共事务时收受贿赂的,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丁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即使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在履行职务时也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情形,成立受贿罪。故D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的认定。 A项,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从事招生公务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成立受贿罪。故A项正确。
    B项,《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
    C项,丙以村主任身份,在办理村委会主管、管理的公共事务时收受贿赂的,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丁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即使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在履行职务时也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情形,成立受贿罪。故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但他是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受贿的,甲此时是代表学校履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甲成立受贿罪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B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虽然是国有医院副院长,但他收钱时承诺的是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因此,乙是以医务人员的身份,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受贿的。这种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C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本案中,丙虽然是村委会主任,但他不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受贿的,而是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受贿的。此时,丙的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他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在这个共同犯罪中,双方通常利用的是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因此丁和副总经理共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第4题:

    妻子甲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乙共同策划,由甲收受请托人财物,乙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贪污罪
    D.介绍贿赂罪

    答案:A
    解析:
    要注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由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则应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 第5题:

    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人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 )。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A项正确,C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共谋,但是本题中乙与甲共谋,由甲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以乙不成立利用影响受贿罪,B、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