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欲强制收购上市公司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C.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D.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题目

上市公司甲欲强制收购上市公司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C.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D.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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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 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 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E.Ⅰ、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第3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
    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第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5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