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丙公司独立开发研制出该发动机,那么丙公司对其中的商业秘密( )oA.有权使用,不必经甲公司许可B.无权使用C.有权申请专利D.无权申请专利

题目

假若丙公司独立开发研制出该发动机,那么丙公司对其中的商业秘密( )o

A.有权使用,不必经甲公司许可

B.无权使用

C.有权申请专利

D.无权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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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卖挖泥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

    D.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挖泥船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丙公司并非对挖泥船享有处分权之人,故其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B正确。由于甲公司制止了丙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戊公司的行为,表明甲公司作为该挖泥船的所有权人,拒绝追认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合同无效后,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此外,《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中,因挖泥船尚未交付给戊公司,故戊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

  • 第2题:

    有关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10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D
    D。解析:《专利法》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第3题: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 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A.甲公司 B.乙 C.乙和丙 D.甲公司、乙和丙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题意,本题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故选A项。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但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并不知情,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除非乙公司不愿意支付使用费。乙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则应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其已经向甲公司支付的使用费应向甲公司要求返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7题:

    (2011年)2007年 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 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
    ( 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 CD正确。
    ( 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故 A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 B选项符合题意。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来,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
    ( 1)选项 A:甲公司并未将商品房所有权让渡给乙公司,作为所有权人仍为处分权人,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2)选项 B:甲公司擅自将已经委托乙公司包销的房屋出售给丙,违反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包销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选项 C:“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属于不可抗力,丙的确违约,但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4)选项 D: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9题:

    1998年6月,甲公司研制完成一种新型发动机。甲公司对该发动机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1999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生产发动机,并对甲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同年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台发动机,并运用“反向工程”方法对该发动机进行解剖分析,但终因甲公司在产品中采取了保密技术而没有获得其中的核心参数。丙公司经了解,得知乙公司掌握甲公司的全套技术信息,遂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乙公司向丙公司提供了该发动机的技术方案和关键工艺参数。2000年6月,丙公司开始利用这些技术信息批量生产与甲公司完全相同的发动机,并销往市场,致使甲公司的发动机订单骤减。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假若丙公司独立开发研制出该发动机,那么丙公司对其中的商业秘密()。

    • A、有权使用,不必经甲公司许可
    • B、无权使用
    • C、有权申请专利
    • D、无权申请专利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已承担违约责任

    C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因甲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张,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假若丙公司独立开发研制出该发动机,那么丙公司对其中的商业秘密(  )。[2000年真题]
    A

    有权使用,不必经甲公司许可

    B

    无权使用

    C

    有权申请专利

    D

    无权申请专利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专利法保护的主体又称为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通过提出申请获得专利权。如果是丙公司独立开发研制出该发动机,那么丙公司对其中的商业秘密当然有权使用并申请专利,因为这是丙公司自己的开发研究成果,与甲公司无关。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13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以及在发动机中采用保密技术,应当视为甲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B.假若丙公司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该发动机进行解剖分析成功并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会丧失

    C.假若乙公司擅自将该技术方案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受任何影响

    D.在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A。解析:商业秘密持有人采取保密措施之一可以是在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

  • 第14题:

    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 第16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知情,因此,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公司)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第三人(丙公司)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20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A.甲公司
    B.乙
    C.乙和丙
    D.甲公司、乙和丙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故选A。

  • 第2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

    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

    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明知道甲公司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仍与甲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丙公司的技术成果,根据上述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无效,二者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购买一副名人字画,合同约定在付清款项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字画的所有权,因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遂将该字画质押于不知情的丙银行,且交付完毕,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返还字画,甲遂要求丙银行返还字画,丙银行予以拒绝,关于取回该字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B

    乙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C

    甲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D

    甲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所有物保留买卖合同,在甲公司付清款项之前字画仍归乙所有,但是,甲将该字画质押于不知情的丙银行,且交付完毕,银行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字画的质押权。故,该字画上成立了两个物权,一个是乙的所有权,一个是银行的质押权,根据他物权优于所有权的规则,银行的质押权优于乙的所有权,银行依据质押权有权占有该字画,甲乙均无权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