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划给杜某。再由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心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4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人以上。务工队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援朝2005年2月1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队,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援朝所受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谢援朝

题目

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划给杜某。再由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心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4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人以上。务工队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援朝2005年2月1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队,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援朝所受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谢援朝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杜某一次性赔偿谢援朝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杜某无力赔偿时,由安居百公司承担。(考点:教材第277页)

问题:

(1)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


相似考题
更多“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建筑公司见2002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66

    B.152.34

    C.66.09

    D.152.25


    正确答案:B
     建筑安装业计税依据的确定。根据营业税制度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在内,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不准扣除任何成本。  
    计算过程:(2200+2875+3)×3%=152.34(万元)

  • 第2题:

    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划给杜某,再由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务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4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人以上.务工队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援朝2005年2月1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队,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援朝所受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谢援朝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杜某一次性赔偿谢援朝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杜某无力赔偿时,由安居百公司承担.

    (1)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1)杜某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几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谢援朝从2005年2月起在此务工队工作,接受杜某的安排,服从其管理,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准确.
    (2)谢援朝因工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杜某负责赔偿,安居百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不妥.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本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66.09

    B152.34

    C66

    D152.25


    B

  • 第4题:

    某建筑公司于2008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电力价款268万元。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66

    B.152.34

    C.66.09

    D.160.38


    正确答案:D
    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2200+2875+268+3)×3%=160.38(万元)

  • 第5题:

    发包人是否负责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在通用条款中的规定包括(  )。


    A.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

    B.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

    C.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发包人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

    D.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料承包方式

    E.承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发包人是否负责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在通用条款中也给出两种不同供选择的条款:一种是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另一种是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